从立案到判决,只用8天……繁简分流改革红利在破产衍生案件中释放
“4月30日立的案,今天当庭宣判!”5月7日,某破产管理人当庭得知杭州中院关于一起破产衍生案件的二审判决结果后觉得不可思议,掐指一算,“只用了8天,中间还过了个小长假!”
根据这位代理律师以往的经验,破产案件的办理往往“旷日持久”:“一个破产案件往往产生好多破产衍生诉讼,这对破产财产的确定、破产债权总额及债权人数的确定均有影响。破产衍生诉讼办理进程的快慢,直接影响到破产案件的办理进度。这个案件在8天之内就能判决,大大加快了后续破产程序的推进!”
“办理破产”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标,一直以来,杭州法院致力于通过提高破产审理效率、降低办理成本,最大限度维护债权人利益,以此助推市场主体的有效挽救和有序退出,优化杭州的法治营商环境。
2020年1月15日,杭州中院被最高人民法院列入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法院后,杭州破产法庭就立刻开始探索在二审程序中适用独任制审理破产衍生诉讼案件。
这对提高破产衍生案件的办理效率而言,是极大的利好。为了让改革试点的红利充分释放,杭州破产法庭要求杭州两级法院对破产衍生诉讼案件的审限严格把控,一般不得延长审理期限,符合繁简分流要求的案件一律适用快速审理机制,加快确定破产债权和破产财产,从整体上推进破产案件的审理进程。
2020年5月7日,杭州破产法庭徐鸣卉庭长率先敲响了破产衍生案件二审独任审判的“第一槌”,当事人双方都对法院的效率感到惊喜。相信随着改革试点的不断推进,独任制审理的适用将会越来愈多,破产案件的办理效率也会越来越高。
法官说法
在这个二审案件中,一名法官就可以开庭并作出判决,大大提高了审判效率,这里就不得不提到此次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重大制度创新——扩大独任制的适用范围。
以前审判实践中的“独任制”是指由一名审判员独自对案件进行审理,并对自己承办的案件负责的审判制度,主要适用于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等。
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就是将审判组织(独任制、合议制)与特定程序、审级“松绑”,突破传统审判组织安排模式,允许独任制与普通程序相结合,从而实现司法资源的优化配置、精准匹配。
来源:杭州破产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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